发布于 2024-03-08 来源:复禾疾病百科
1.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育龄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应怀孕
(1)心功能Ⅲ级或Ⅲ二尖瓣严重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或明显发绀的先天性心脏病,应先修复手术,如不愿手术或不能手术。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心房颤动或心率难以控制。
(3)心脏明显扩张(表明有心肌损伤或严重瓣膜病变)或脑栓塞恢复不全。
(4)有心力衰竭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等严重内科并发症的患者。上述患者应严格避孕。
2.妊娠期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治疗人工流产的孕妇,如有上述不适合妊娠的指征,应尽快进行人工流产。吸宫术可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如果妊娠超过3个月,应选择合适的措施暂停妊娠。怀孕期间心力衰竭的人必须在心力衰竭控制后进行人工流产。
(2)加强产前检查心功能Ⅰ、Ⅱ级孕妇可继续妊娠,应从孕早期开始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最好由产科和内科共同监护。心功能Ⅰ级或Ⅱ孕期疲劳或上呼吸道感染可迅速恶化Ⅲ等级,甚至心力衰竭。
(3)预防心力衰竭,确保每晚睡10小时,饭后休息0.5~1小时。限制活动量和盐量,每天不超过4克。积极预防贫血,给予铁、叶酸和维生素B和C、钙等。加强营养。怀孕期间体重增加不得超过11公斤。
(4)当体力突然下降、咳嗽、心率加快、肺底持续湿罗音、咳嗽后不消失、水肿加重或体重增加过快时,应提高警惕。
(5)及时治疗急性心力衰竭半卧位,有利于呼吸,减少回心血量,立即吸氧,给予镇静剂和利尿剂(通常是速尿静注或口服),静注强心药物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苷K。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口服毛地黄制剂地戈辛。
(6)即使没有症状,也应在预产期前2周入院。怀孕期间心功能恶化为Ⅲ感染者应及时住院。
(7)有心脏病手术史者的治疗仍取决于术后心脏功能。
3.分娩期
(1)产程开始时应给予抗生素,积极防治感染。每天测量4次体温,勤数脉搏和呼吸。
(2)让产妇安静休息,给少量镇静剂,间歇吸氧,防止心力衰竭和胎儿宫内窘迫。
(3)如果没有剖宫产指征,可以通过阴道分娩,但应尽量缩短分娩过程。可行的会阴侧切术、产钳术等。密切观察心功能。剖宫产指征可以适当放松,因为延长分娩过程会增加心脏负担。硬膜外麻醉是合适的。如果发生心力衰竭,剖宫产前必须积极控制心力衰竭。
(4)将沙袋放在胎儿分娩后的腹部,以防止心力衰竭突然降低,并立即注射肌肉吗啡或苯巴比妥钠。如果产后出血超过300毫升,肌肉注射催产素。当需要输血和输液时,注意不要太快。
4.产褥期
孕妇应充分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心率、血压和阴道出血,警惕心力衰竭和感染,继续使用抗生素。如果心功能差,不适合再次怀孕的妇女可以采取长期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