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03-08 来源:复禾疾病百科
IBS临床症状多样,持续或反复发作,病程长,不易正确诊断。必须在消除器质性结肠疾病(结肠镜检查、钡灌肠等辅助检查后)等器官反射性结肠功能障碍症状的基础上进行IBS的诊断。
一、IBS罗马Ⅱ诊断标准
1.在过去的12个月里,至少有12周的腹部不适或腹痛(不必是连续的),并伴有以下三种症状中的两种:排便后腹部不适或腹痛;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有排便次数的变化;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有粪便特征的变化。
2.以下症状越多,就越支持诊断: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以上或每周排便3次以下);粪便特征异常(硬粪便或水样粪便);粪便排放过程异常(费力、紧迫、排便不干净);粘液粪便;胃肠胀气或腹胀。当这些症状出现时,缺乏形态学和生化异常来解释症状。
二、IBS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反复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每月至少发作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的变化。
排便后症状改善。
伴随着排便频率的变化。
伴有粪便性质(外观)的变化。
(注:诊断前症状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上述诊断;腹部
部位不适是指疼痛难以形容的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