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1.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我国已将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法定传染病B类第一,并规定按A类传染病进行报告、隔离治疗和管理。发现或怀疑疾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考虑出院:①体温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③X胸片显示吸收明显。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如果条件允许,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持续14天。在家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卫生防疫部门应每天进行医学观察和测量体温。如发现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应立即用专用交通工具转到指定医院。

       2.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预防:开展本病科普宣传;减少大规模群众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空气流通;消除住宅建筑污水排放系统的隐患;充分消毒患者的物品、住所和公共场所。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喷嚏咳嗽、清洁鼻子,事后洗手;保证住所或活动场所通风;勤洗手;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封闭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或者出门去医院等人多的地方,注意戴口罩;避免与人密切接触。

       (3)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和本病专用通道。治疗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病房应设有无交叉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病房和办公室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和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接受治疗。住院患者应戴口罩,不得随意离开病房。病人不得设置陪同或探视。病房办公室等建筑空间、地面和物体表面、病人使用的物品、诊疗用品、粪便和分泌物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充分有效的排毒。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时,应做好个人保护工作。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或N95戴口罩、戴帽子、眼罩、手套、鞋套等,穿隔离衣,使无体表暴露在空气中。接触患者或其他污染物后,应洗手。

       3.保护易感人群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多喝汤多喝水,注意保暖,避免疲劳,睡眠充足,在开放的地方做适当的运动。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抵抗力。没有一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恢复期患者血清对该病的被动预防作用尚未报告。中国已经发展出来SARS马抗毒血清和经鼻接种的灭活疫苗的预防效果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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