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活动常开始于妊娠中、后期,皮肤严重、广泛受累时,常有皮肤蜡样变,意味着在分娩时或产后病情可能复发,以后疾病常缓慢消退。几周后皮损可完全消退,少数病人在妊娠后水疱的形成可持续10年以上。至少在产后几个月内,患者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大多数病人再怀孕时,可再发生妊娠疱疹。部分病人连续妊娠可加重病情。由于大多数患者口服避孕药后可引起疾病复发。对妊娠疱疹的病人应禁用口服避孕药。


妊娠疱疹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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