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淑
主任医师
重庆精神病医院
精神科
精神分裂症是重型精神疾病,目前发病病因、机制未明,国内外研究和表明精神分裂症的原因有:
1、遗传因素:有家族倾向;
2、生物学因素:母孕期病毒感染、围产期的并发症引起胎儿神经发育异常;
3、社会心理因素:早年期应激事件和成长过程中的事件打击,如教育、工作、生活经历多方面不如意和应激因素等。
精神分裂症是高致残综合征,预后较差,是所有精神障碍中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对生活、学习、工作均有严重影响。若治疗不当,常导致社会功能减退,丧失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并且不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蓬头垢面、懒散,属慢性衰退期精神病,弱早期未得到较好治疗,终可导致生活衰退,危害较大,成为社会负担。
治疗精神分裂症是一个慢性的过程。且病程迁延,复发率较高,因此精神分裂症需长期服药。精神症状缓解消失之后,仍需要长时间巩固维持治疗。首发要求症状消失3个月后继续药物治疗1-2年,第二次发作则要求维持3-5年,多次复发者需终生服药。药物不仅可缓解症状,还可预防复发,因此切勿擅自停药或减药,以免引起严重后果。有些长期慢性精神病,可能完全恢复健康很难,因对大脑的损伤达到一定程度,认知功能、社会功能均衰退。精神分裂症若早发现、早治疗,则治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