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03-08 来源:复禾疾病百科
预防非依赖性物质依赖的重点是:重视和加强科教宣传;严格的药品管理;加强心理治疗,减少对生活事件、家庭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宣传管理。
现在日本主要滥用几种药物,MA根据日本滥用药物的控制对策,滥用者的治疗、康复和药物滥用。
一、滥用主要药物
1、苯丙胺(主要是甲基苯丙胺):MA滥用最初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兵和兵工厂的工人,以增强战斗力,缓解疲劳。二战结束后不到一年,MA第一次迅速流入社会MA流行滥用。当时,日本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身体压力,尤其是饥饿和战争失败。MA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暂时缓解这些压力MA因此,使用不受控制MA滥用在日本迅速流行。MA需求增加、非法生产合成MA家庭规模的小工厂应运而生。20世纪40年代末,滥用MA犯罪和暴力事件明显增多,社会问题严重。为此,1951年非医疗用途MA禁止使用,但没有控制MA滥用趋势。相反,非法生产MA数量在同期却明显增加,涉及MA犯罪人数达到历史高峰(53221人)。因此,1954年,政府修订了相关法律,加大了处罚力度,滥用人数迅速下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随后出现MA滥用第二大流行。MA滥用与第一次完全不同,滥用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青少年滥用者数量增加。据调查,1996年因滥用苯丙胺被捕的1966人,其中20~29岁的比例最高(占42.1%),其次是30~39岁(占26.8%);男女比例为81∶19。近一半(占49.6%)为失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滥用中MA200多名高中生被捕。
2.滥用挥发性溶剂:日本挥发性溶剂的流行性滥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青少年是主要的滥用者,滥用的物质主要是甲苯。与其他滥用物质相比,挥发性溶剂的滥用与滥用者的过失和犯罪行为密切相关。1994年,1万多人因滥用挥发性溶剂而被捕,1997年(6000人)被捕。
三、大麻:大麻滥用在日本排名第三。近年来,滥用人数增加,大部分是年轻人,其中20~29岁年龄组占51.0%。滥用者主要从事服务和艺术行业。近10年来,与大麻有关的犯罪人数每年约为1500人。
4、海洛因:海洛因在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的一些大城市(如福冈)很受欢迎。近年来,海洛因滥用的数量每年减少约100例。这在日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原因尚不清楚。虽然海洛因滥用的数量每年都在减少,但不排除未来海洛因滥用的可能性。
5、其它药物:致幻剂(如LSD)滥用偶尔会有报道。非医疗使用镇痛药、镇静催眠药和止咳糖浆(包括双氢可待因)。近年来,发现可卡因滥用者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尚未爆发。
二、MA滥用与治疗
1、MA滥用方式:最常见的在日本MA滥用是静脉注射和口服。研究发现MA滥用呈现有规律的循环状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滥用者集中频繁使用几天MA;第二阶段,接下来的2~3天感到虚弱和嗜睡;第三阶段,接下来的3~5天,食欲旺盛,渴望用药。然后再用MA,再次进入这个循环。
2、MA的中毒症状和戒断反应:MA中毒可能有以下症状:情绪“高涨”、运动神经活动增加和反射亢进、无疲劳、出汗、口干、血压升高、脉搏加速、食欲不振、瞳孔扩张等。长期滥用者也会有妄想、幻觉和语言障碍。戒断症状包括抑郁、运动神经活动减少、疲劳、血压减少和脉搏减少、食欲不振等精神症状。
3、MA滥用者的治疗和康复:在日本,对MA滥用者的治疗主要采用心理治疗。通过治疗,滥用者可以摆脱滥用药物的坏习惯。还辅以药物治疗,如使用时间长的氟哌啶醇(halperidol),或地西盘等抗焦虑药物(diazepan)丙米嗪(米帕明,imipramine)治疗精神状态和欲望。心理治疗可以MA病人的康复和回归为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控制药物滥用的对策
1.控制药物滥用的行政措施:控制药物滥用的行政措施主要是打击药物非法交易,消除药物滥用的坏习惯。日本卫生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MHW)它是制定和控制药物滥用法律法规的主要部门。为了确保各种药物滥用政策的有效实施,日本政府于1970年在首相办公室设立了控制药物滥用的对策总部。通过首相的任命,该机构于1997年1月改为由内阁部长领导的协调工作。地方政府设有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共同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控制药物滥用的对策主要包括预防教育、执法、救助和治疗成瘾者,以及组织和控制药物滥用相关活动。在上述活动和法律实施中,应与国家政策机构、麻醉药品控制办公室、财政部等部门合作。MHW主要管理和治疗药物成瘾者;司法部负责行为矫正培训;教育部负责学校的预防教育;首相办公室和MHW共同组织控制药物滥用和宣传。
1963年,修订了《麻醉药品管理法》,建立了麻醉药品成瘾者咨询服务体系,帮助成瘾者康复,引导他们参与社区教育活动。1.9万人受益于预防苯丙胺滥用的服务体系。
二、法律法规: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生产、销售、管理和撤销由MHW未经控制,严格控制MHW或者有关部门的许可,禁止上述活动。运输麻醉药品时,必须更换麻醉药品运输许可证和持有麻醉药品许可证。在医疗保健中,麻醉药品经理必须保留医生向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对麻醉药品的非法交易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如销售海洛因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使用毒品可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还规定,建立强制性治疗机构来治疗麻醉药物成瘾者。
(2)苯丙胺:《兴奋剂管理法》严格规定了兴奋剂(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及其盐酸盐)及其原料药(麻黄碱、甲基麻黄碱等8种物质),如禁止进出口兴奋剂,限制兴奋剂销售,医疗或科研兴奋剂直接从生产部门索取。
对兴奋剂的非法交易也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如销售兴奋剂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使用兴奋剂可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精神卫生法》规定,建立医疗机构治疗苯丙胺成瘾者。
(3)大麻:《大麻管理法》规定,除科研使用外,严禁使用大麻。
(4)精神活性药物:近年来,日本滥用精神活性药物(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物、镇痛药等)的人数增加。1990年7月,日本政府修订了《麻醉药物管理法》,更名为《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法》,增加了以下条款:A.精神活性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必须持有许可证和登记;B.只有医疗部门和持有许可证的人才有权使用精神活性药物;C.精神活性药物的生产和进出口必须记录其业务;D.各精神活性药物进出口业务必须经官方批准。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原料:政府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原料法》,并于1992年7月实施。法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原料的生产和进出口必须申请备案。识别出口的原材料。法律制定了18种原料药的控制措施,包括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8种特殊原料,如麦角酸。
(6)其他:根据1988年联合国反对非法走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日本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包括没收非法走私所得、处罚洗钱等。
3.预防药物滥用的措施:日本主要用于预防药物滥用“减少供应”和“减少需求”两项措施。在减少供应方面,主要采取控制生产、打击非法贩运走私活动。例如,为了防止野生大麻和鸦片的非法种植,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根除野生大麻和鸦片活动”。地方政府也参与并支持这项活动。减少需求主要是通过广泛的预防、宣传和教育,以及治疗和恢复滥用者。MHW每年发起“反对药物滥用”,广泛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1993年,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题为“不!决不!”全国药物滥用预防宣传活动。1996年,该活动从6月22日持续到7月21日。活动期间,许多政府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仅6月23日,街上就有600多个宣传活动站。为了方便人们咨询,MHW还开设了官方兴奋剂咨询活动站“药物滥用预防中心”(1987年)。该中心与国内相关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宣传活动。1993年,该中心发起了一项募捐活动,并通过联合国药品管理局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药物滥用预防活动。
四、国际合作:日本是联合国麻醉药品成员国之一(1991年加入)。它非常重视禁毒工作中的国际合作。它与许多国家建立了多边关系,并与美国和韩国合作控制药物滥用和执法。自1986年以来,日本MHW每年都会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年度官方控制麻醉药品研讨会。1996年与美国合作举办教育活动和防止药物滥用研讨会。1996年,日本向联合国禁毒署捐赠了6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