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淑
主任医师
重庆精神病医院
精神科
心理障碍通常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及周围原因引起的异常心理过程。还有异于常人的性格特征和异常行为。一个人没有能力或不能以社会的方式进行活动,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与自己和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
当这种心理状况达到医学的标准时,就称为心理障碍。它们在临床表现上通常不被认为是一种疾病。如果能正确对待,适当调整,就能被人所接受,被社会所接受。
通常情况下,他的表现是精神活动是统一和协调的。但是不被人和社会接受,一般会存在以下一些表现:
1.心理障碍一般表现为性格变化。比如原本活泼开朗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冷漠孤僻懒惰。
2.情感上,往往表现为情绪冷漠、易怒,经常为一些琐事发脾气,无缘无故地笑或哭。行为僵化、模仿、怪异。往往喜欢发呆,喜欢独处,交流不畅。
3.感觉知觉表现为超敏、下降、变态、缺乏内在感受力,甚至出现幻觉、幻听等虚幻感觉。
4.思维表现为飞奔、缓慢、松弛、语无伦次、中断等。以及逻辑乖张思维、诡辩思维、连续重复模仿、妄想、插入想象思维等。
5.还有睡眠常见的表现。逐渐或突然出现入睡困难、易醒或睡眠不深、失眠、多梦或嗜睡等。
6.记忆表现为记忆增强、衰退、误解、虚构、潜在记忆和似曾相识。
7.智力表现为先天智力低下或后天痴呆,因病智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