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手术力求彻底,以免复发或引起恶变,但应尽量保留肢体功能。对于恶性肿瘤劓应以抢救生命为主,只有在不降低生存率的前提下,才可考虑保留肢体的问题。目前常用的手术方法有刮除术、切除术、截除术、骨瘤段肢体切除和远端再植术、截肢术、和关节离断术。

       1.刮除:切开包含肿瘤的骨壁,刮除肿瘤组织。本手术适用于手指骨内生软骨瘤、骨囊肿、骨嗜红肉芽肿和范围较小的骨巨细胞瘤。肿瘤刮除后留下的腔可用植骨块填充。

       2.切除术:从基底切除向骨外突出生长的肿瘤,主要适用于骨软骨瘤。切除术应包括肿瘤的软骨盖、包围盖的纤维组织和所有基底。

       3.截取:切除肿瘤所在部位的骨干。适用于损伤范围较大的巨细胞瘤和纤维肉瘤、软骨肉瘤等低度恶性肿瘤。骨干后留下的一些缺陷不需要修复,如腓骨近端和尺骨远端,其中大多数需要人工关节、异体骨或自体骨。


西医治疗骨癌的常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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